小食食肆牌照(小食牌)新制
現時食環署為小食食肆牌照(小食牌)申請作出了彈性的修改,對小食食肆牌照放寬可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,主要對食物烹調方式作出規範。

小食食肆的食物室面積最低要求
(面積包括廚房、 水吧、洗滌房)
小食食肆的總面積
(每平方米)
食物室的最少面積求
23 或以下
最小 4.5平方米
23至35
總面積的 20%或 6平方米
35至 55
總面積的 18%或 7.5平方米
55至 95
總面積的 14 %或 12平方米
95至 185
總面積的 13%或 17平方米
超過 185
總面積的 9%或 18平方米
(以較大為準)
